應走此路
  新華社發
  新華當鋪社記者 陸文軍 張和平 徐海濤
  中央國家機關86個部門和單位清理騰退辦公用房365萬平方米;山西清理超標辦公用房64萬平方米,1.5膠原蛋白萬餘個項目被停;湖南黨政機關騰退多餘辦公室,面積87萬多平方米……中央先後出台“停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通知”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後,各地不斷傳來限建清房“好聲音”。
  繼室內設計公務出國、公車、公務接待之後,浪費嚴重的豪華超標“官衙”,成為社會關註的“第四公”頑疾。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在當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應付式”清理。
   特權意識要消退,商務中心隱蔽“官衙”要“顯身”
  湖南省級領導每人只保留一處辦公用房台灣褐藻醣膠;廣東清退辦公用房3300多間,面積14.6萬平方米;遼寧省委、省政府領導帶頭騰退超面積辦公用房……近期,多地對領導幹部辦公面積超標進行了清理騰退。
  除了“三公”浪費之外,被稱為“第四公”的辦公用房奢侈浪費成了沉痾難題。中央雖然三令五申,但此類現象屢禁不止。2013年7月,兩辦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為確保落實,有關部門開展了督查活動。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等幾大系統的“一把手”,和中央國家機關“一把手”和部分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室納入實測範圍。
  按照相關規定,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54平方米,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24平方米,正處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9平方米……然而現實中不斷有面積超標、設施豪華的領導辦公室被曝光。從查處情況看,一些問題亟需關註。
  辦公用房面積屢被突破,一些地方置制度和要求不顧。目前多數地方公佈的清退數字都很籠統,只涉及單位總人數和清退總面積,清退出來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進一步說明。
  超標用房清查應無“死角”。採訪調研發現,隨著辦公樓奢華之風的蔓延,不少地方出現了“級別越低、領導辦公室越闊”的怪象。一些鄉鎮領導辦公室面積超標,並配備會客室、小會議室,乃至卧室、淋浴房,樓內還有健身房、娛樂室,有的甚至達百餘平方米。
  一些建成的辦公樓“大隱於市”。如四川郫縣豪華政府辦公樓,建成5年未掛牌,媒體曝光後才“羞答答”地“承認身份”。安徽某縣級市氣派的市委、市政府大樓啟用兩年,樓前竟無一塊醒目的標識牌。專家指出,這類隱蔽的“官衙”必須顯身,督查才更有力度。
   “樓改”不像“切豆腐”,改革面臨三難題
  多年來,關於新建樓堂館所的禁令不斷,但少數“豪華衙門”仍不斷涌現。國內一些地方也在悄然試水“樓改”,如浙江溫州去年4月率先在全國試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制度改革,但近一年來步履艱難。
  原本打算建立“超標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即超標建設的有償使用;無法用於調劑的可市場化運作公開招租,規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但辦公用房改革如今卻遭遇擱淺。
  溫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陳波介紹,一是“定標難”。根據2009年國家發改委公佈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縣級正職辦公室使用面積20平方米、副職12平方米,其直屬機關科級幹部9平方米,科級以下6平方米。而這樣的標準與實際情況相差太大,難以“對號入座”。
  二是“切割難”。辦公房屋類型多樣,建好後結構、大小已確定,分割、調劑起來不像切豆腐,若超標幾到十幾平方米,無法“切”出來收回。有的單位獨門獨院,超出幾間房子、幾十個平方米,也難以騰出來給其他單位使用。
  記者調查發現,清理辦公用房超標,一是多占的要退,二是“有餘”的勻給“不足”的,三是超標面積處置拍賣。但現在多是“避風頭”心態。
  “制度+問責”,讓違規者在奢華辦公室里“坐不住”
  自1988年首個樓堂館所“限建令”(《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以來,國家層面發佈的政府性樓堂館所管理文件超過十個。去年底中央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對辦公用房的管理專門設立章節,條目細化到7條,有利於規範和治理樓堂館所超標。
  “辦公樓豪華得像白宮,讓群眾怎麼敢往裡走?”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教授劉獻認為,“豪華衙門”之風早就該剎。“樓改”多年來屢陷“一陣風”式的困境,首先在於缺乏制度,多為突擊式檢查整改,沒有問責,最終不了了之。其次,財政預算存漏洞,豪華大樓屢屢獲批。
  “此類問題的嚴重性,絲毫不遜於‘三公’亂象。”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一些地方領導帶頭“清房”可以降低改革阻力,但要長效遏制“第四公”,核心仍在於監督與懲戒。譬如“曬曬”樓堂館所“賬單”,對於超標面積限期騰退或沒收、拍賣,對辦公用房統一管理調配,加強剛性治理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改革“縮水、回潮”。
  (據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  (原標題:“豪華官衙”如何回歸群眾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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