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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6月17日電 (蔡敏婕 楊曉梅)去年廣州發生一起因遭乘客挑釁引發的公交車司機故意傷人並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廣州中院17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該名公交車司機被認定沒有殺人動機,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6月,阮某標在廣州市越秀區白雲路搭乘公交車,因嫌該車司機停車離車站太遠,上車過程中責罵並動手推搡鄭愛國,致互相打鬥,後來被乘客勸止。約半小時後,阮某標再次走到駕駛位旁責罵並掌摑鄭愛國,雙方再次打鬥。
  期間,鄭愛國持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阮某標全身多個部位進行捅刺,致阮某標死亡。經法醫鑒定,阮某標系因銳器作用致全身多處創口、左肺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鄭愛國後向警方投案自首。
  鄭愛國表示,當時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是早前在車上拾得,因為覺得刀漂亮,期間放在車內的工具箱里,並未向所在單位上繳,也沒有想過用來自衛。案發時只是隨手從工具箱拿出來,沒意識到拿的就是一把刀。
  法院認為,雖然鄭愛國對阮某標捅刺多刀,但根據法醫鑒定,致命傷僅為一刀,其他刀傷均僅深達肌層,且從案發時的監控來看,阮某標被捅刺後自行走到車後門繼續與鄭愛國對罵,鄭愛國打開車後門讓阮某標下車,可見被告人並無要致被害人於死地的意圖。因此,鄭愛國沒有殺人的動機。
  此外,鄭愛國所在單位在案發後向阮某的家屬賠償了35萬元人民幣,阮某的家屬對鄭愛國表示了諒解。
  廣州中院認為,鄭愛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本案的犯罪性質、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廣州捅死乘客公交司機被認定無殺人動機 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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